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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及复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省科协科普部 发布时间: 2018-04-04 点击数:
各市科协、党委宣传部、教育局、科技局(委),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科普宣传,弘扬科学精神,根据《浙江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省科协、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决定开展第七批浙江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并同步开展省级科普教育基地的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
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依托教学、科研、生产和服务等机构,该机构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功能且科普活动特色鲜明、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或者由该机构成立的具备独立承担科普职能的大型场馆或设施。
申报条件
(一)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具有独立开展科普活动资格,并已被命名为市级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
(二)所从事的业务具有明确的科普内容,能发挥科普教育、宣传和示范作用;
(三)重视科普工作,承担科普宣传义务。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在“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活动”期间对青少年免费开放,平时对学生参观团队实行免费或优惠;
(四)科普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预算,保证科普活动正常开展,科普经费逐年增加;
(五)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普设施。建有科普展示厅和相对固定的科普活动场所,包括科普馆(展厅)、科普画廊(栏)、科普演示设备设施;
(六)有相关的管理制度,有分管领导,有具体部门管理,有长远的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有稳定的专兼职的科普工作管理人员和科普讲解员;
(七)鼓励已达到“市级科普教育基地”条件的高新区、特色小镇、科技城、科技园以及高新技术企业、重点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科研院所等各类机构直接申报省级科普教育基地,并可由省级科技部门作为推荐单位出具推荐函。
(八)接受命名单位的指导和交办的科普工作任务。
申报和认定
(一)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1、相关推荐单位推荐函。2、《浙江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一式三份。3、填写申报电子系统。申报单位登录浙江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系统(http://apply.mloger.com/login.aspx)进行网络申报。2018年6月1日至6月30日为网络申报期。
(二)评审与认定。省科协、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适时实地抽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差额评审,审核结果公示,纳入浙江省科普教育基地名录。优秀的作为推荐国家级科普教育基地候选单位。
二、复审工作
为加强对省级科普教育基地督导管理,将对已命名的省级科普教育基地进行复审,对复审优秀的教育基地优先给予科普项目支持和优先推荐申报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对复审达不到基本要求的科普教育基地予以摘牌,并向社会公告。
(一)各推荐部门按照《浙江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已获得省级科普教育基地参加复审,填写申报电子系统。浙江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系统(http://apply.mloger.com/login.aspx)。
(二)2018年6月1日至6月30日为复审网络申报期。
三、有关要求
(一)各推荐部门应高度重视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和复审工作,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建设,推动科普社会化。同时,要广泛动员,认真审核,择优推荐,确保科普教育基地发展质量,提高科普教育基地品牌的社会影响力。
(二)各地应促成科普教育基地联盟建成,促进科普资源有序流动,探索公益性科普事业与科普产业发展并举的新机制,搭建服务平台,配置社会优质资源,培育和扶持科普教育基地发展,完善辐射基层,服务大众的现代科普体系。
(三)各推荐部门应统一提交所申报教育基地的书面和网络材料,并对所推荐的单位进行排序,申报材料寄达时间截止2018年7月10日。
四、联系方式
省科协科普部 骆春荣 0571-85107182
传真:0571-85106936 邮箱:1006591866@qq.com
地址:杭州市武林广场8号省科协大楼2106室
附件:1.浙江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doc
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