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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批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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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科协:

    经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开展第五批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评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第五批评审认定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20家左右。

    二、评选条件

    申报单位以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各类园区或科技企业孵化器等非企业主体也可申报,但必须联合相关企业共同开展项目合作。

    设站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在当地及本行业具有较大影响,能为院士及其团队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高新技术企业年均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传统产业企业年均销售额1亿元以上,其他性质建站主体具有50人以上规模。

    2.建站主体本身具备较强研发能力,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工作站从事研发人员总数达到15人以上。

    3.与相关领域1名以上院士签约,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合作计划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4.建站主体领导及所属部门对工作站工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建站以来对工作站投入资金超过100万元,并已形成较完善的支撑条件和服务规范。

    5.被评定为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一年以上,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30日。(省属建站主体以与院士签约时间为准)

    6.引进院士专家的研究方向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导向。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项目与当地主导产业和区域经济结构相适应,能引领当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促进传统产业改造。与院士专家合作所属产业领域为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节能环保产业、海洋新兴产业、新能源汽车、物联网产业、新材料产业、核电关联产业)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认定。

    7.建有省级(含)以上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重点建设学科、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研发载体,承担国家或省重大项目的单位以及省级(含)以上创新型示范企业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

    (1)被发现在申报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2)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行政或司法机关确认侵权行为的;

    (3)建站主体因技术原因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

    三、评审程序

    1.申报推荐(2014年3至5月)

    推荐初选工作由各市科协在当地组织部门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各推荐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评审名额和各市已建工作站数量与质量,对各市实行择优限额推荐,杭州、宁波最多推荐4家,其他市最多推荐3家。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5月10日。(省属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可直接上报协调小组办公室)

    2.组织认定(2014年5月底6月初)

    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和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小组,评审产生省级工作站建议名单,报省委人才办核准。(具体评审要求和安排另行通知)

    3.公布命名(2014年7月)

    省委人才办发文认定“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

    四、组织领导

    评选工作在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由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五、相关要求

    1.本次申报采用网上填报,申请单位请登录省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网站(网址:http://yszx.zast.org.cn),进入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信息系统”栏目(网页右下角)进行网上填报工作。

    2.网上申报系统审核通过后,生成打印稿。请编好目录、添加封面将打印稿以A4纸张装订成册作为书面材料,一式一份提交。 

    3.各市、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初评选(审)工作,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严格按照标准条件公开公平公正按时完成申报推荐工作。

    附件: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申请表.doc

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4年3月26日

联系人:项宇琳  程文伟  0571-87077291、88182270

传  真:0571-88181103   电子邮箱:zj_yszx@163.com

联系地址:杭州市武林广场8号省科协大楼402室  310003